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

舊文新貼XD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

組織,是由人所組成的。


在人少的時候,由於大家都認識,彼此都熟悉,靠著相互之間的交情就可以維持組織的向心力與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紛爭。但是,當人數超過一定限度,組織中的角色不可能彼此認識。既然彼此之間沒有交情可言,也就無從產生所謂的向心力。所以,當一個組織的大小超過150人之時,組織往往會分裂成兩或三個較小的,人人都認識的小群體。


如果要讓群體的數量超越一百五十人的話,則要有完善的管理與一定的規則。一切按規矩來,做到公平、公正,向著一個大的目標前進,維繫組織的向心力。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指的便是組織中的規則。


無規矩不成方圓,綜觀古今中外,良好的規則必定要符合賞罰分明此一原則。做了好事要表揚,做了壞事要處罰。而且表揚與處罰的施予要符合明確、公平、可行之原則,量度要符合比例原則。撿到一百塊送交警察局的小學生不會得到國光獎章;連續殺人犯也不可能易科罰金。重罪重罰,輕罪輕罰,這就是比例原則。


最重要的一點便是時效性,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如果壞人可以逍遙個三五十年才受罰,那還有誰願意當好人呢?


如果一個組織中,做了壞事的人不用被處罰,或是所受處罰不成比例的輕,或是延遲很久才被處罰;沒做壞事的人卻經常無辜受到牽連而受處罰,這個組織會怎樣呢?可想而知,不用多久,這個組織內的壞人比例會急速上升,好人變壞人,壞人變惡棍。不肯作壞事的好人受盡欺壓凌虐,組織名存實亡,陷入無政府狀態。


聽起來好像是中非或東南亞之類的小國家,貪腐橫行、司法效率不彰才會導致這種情形。在台灣不會發生這種事,對不對?


錯了,這件事就發生在台灣!


在台灣的小學校園裡!


處罰的必要性


所謂零體罰,就是老師不能打學生。任何原因都不行!


乍聽之下好像有理,學生人權獲得空前的保障,再也不會有學生被打了。但是稍微思考一下,便會得出許多問題。前文提到,組織需要紀律,需要獎懲。既然不能體罰,那要用什麼方法來填補此一空缺呢?


請不要忘記,任何獎懲都要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時效性,還要公平、明確、可行


對小學生來說,在學校的生活就是讀書,而讀書是很累人的一件事情。好逸惡勞是人的天性!也就是說,如果有得選擇,大家都會選擇輕鬆不費力的事來做。


所以,學生會想玩而不想讀書。相較於課本的內容,一塊橡皮擦也可以讓學生玩得很開心,沈迷於其中。這不是老師教得好不好的問題,而是人性!


如果只是這樣也就算了,畢竟現在的教育講究多元,我也相當鼓勵學生適性發展。每個人生來便是不同的,不可能所有人都適合讀書,老師不是神,這樣的孩子我們也只能與家長一同找出適合他發展的道路。


不過,如果學生不但不願意上課,還隨意聊天,干擾其他同學上課呢?


假設有一個正常的班級,有著常態分佈的學生,有一個一般水準,中規中矩的老師。現在開始上課,會發生什麼事呢?


老師上課上得如何,總有學生不願意學習,想要在上課時講話聊天。聊天之樂遠大於學習之苦,這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上課時一定會有學生不專心,想要講話聊天。


為了不讓少數學生講話干擾上課,老師可以訂出以下的罰則:「上課講話吵鬧的同學,第一次可以請他罰站,第二次再犯則打一下。第三次在犯則打兩下,以此類推。」


明確嗎?當然,因為學生在上課時本來就不應該說話,就算是發言也要舉手。


公平嗎?當然,因為每個人受到的規定與懲罰是相同的。


可行嗎?當然,因為這不需要太多資源,一隻棒子足矣。


比例原則,因為老師並非是直接施以體罰,還有罰站作為緩衝。一個學生站著也要講話,那除了打還有什麼辦法呢?當然符合!


時效性,由於老師是立即處罰,立即見效,還可以嚇阻想要說話的同學,當然符合。


不守秩序的同學遭到處罰,老師得以繼續上課,組織裡的規矩得以延續,天下太平。


現在,某基金會的人跳出來要老師不准體罰,佔據新聞版面,要老師愛學生,對學生施以愛的教育,用愛心包容一切。


如果不准體罰,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先看看不處罰的情形。若上課講話不會被處罰,對喜歡講話勝於上課的同學來說,現在沒有任何誘因讓他安靜的上課。因為學習本身就是一件苦差事,而講話之樂自然是優於上課之苦的。因此,他會一直不停的說下去。其他的同學看到有人說話而沒有受罰,自然也開始跟著講話。一傳十、十傳百,直到全班同學都開始說話為止。這樣課也不用上了,紀律也沒了。


我再次強調,要維持紀律與秩序,必須要有處罰辦法,而處罰辦法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時效性,還要公平、明確、可行!


某基金會的人說:「用鼓勵與獎賞取代責罰。」老師定出下列的獎勵辦法:「上課不講話的人,下課可以吃一顆糖。」


秉持這種主張的人認為,吃糖之樂大過專心上課之苦,因此學生會選擇吃糖而不會說話。這段話有兩個盲點,其一就是你無從得知學生認為吃糖之樂與說話之樂何者較優越,另一項就是未來的快樂永遠會小於當下的快樂。


給你一百萬,好不好?當然好;拿十萬來換一百萬,也行;現在你拿十萬出來,十年後再給你一百萬?誰會答應呢?


這就是獎勵制度不可行的地方!


首先,不論你如何更換獎品,一定會有學生不喜歡,或是學生認為獎品價值不夠。不喜歡、沒價值的東西沒有人會想要,自然也無法提供不說話的誘因,所以一定會有人說話。


如果提高獎賞呢?先不說昂貴的禮物由誰出錢,可不可行,上一堂課就能得到WII會符合比例原則嗎?


接著,從時間延遲的角度來看,如果將延後獎賞改成立即獎賞,問題就會解決了嗎?如果學生說話,老師就給他一顆糖(或是任何該生喜歡的物品),請他不要再說話。理論上由於該獎品是針對喜歡講話的學生特別準備的,所以現在吃糖之樂會大於現在說話之樂。這個方法可以有效的制止上課說話的行為。


明確嗎?當然,說話就有糖吃。


公平嗎?不公平,為什麼其他乖乖上課的同學沒有糖吃?


可行嗎?不可行,因為糖會吃膩,每當學生多吃一顆糖的時候,吃糖之樂便減少一些,直到低於講話之樂,這時學生便會開始講話,這就是邊際效應遞減。


就算這一點沒有發生,買糖的錢誰來付?


至於比例原則,為什麼犯錯的小孩可以得到獎賞?這根本說不通!用糖果這種正增強企圖增強上課中的安靜行為,結果這項正增強反而成為強化說話行為的增強物,也就是為了吃糖而說話!


還不要忘了,糖果發完之後會怎樣。沒吃到糖的學生會抗議,因為不公平;糖吃完的學生呢?繼續吵啊!


由此可知,這種近乎於老師哀求學生不要講話的安撫制度只會得到反效果,反而增強了學生的說話行為。


獎勵行不通,來看看處罰吧。


沒有體罰,還有其他處罰?


體罰的定義眾說紛紜,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懲戒、懲罰、處罰、體罰……算了,這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體罰就字義而言,就是針對身體上的處罰,這是狹義的體罰。


廣義的體罰呢?由於心靈算是身體的一部份,所以包括任何的心靈創傷,都算體罰。


台灣地區的某金會,或是某些提倡者採用的是廣義的體罰。也就是對孩子造成的任何心靈創傷都是體罰。


瞭解這個定義之後,本章也不用提了,因為這根本就是不能用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讓孩子有任何的不高興。


孩子要吃炸雞,不給他吃,孩子開始難過,開始哭,受到心靈創傷,視為體罰。


這是什麼邏輯啊?


很不幸的,這就是台灣地區某基金會一直在推崇的零體罰。


當這件事發生自家庭中時,沒有人會覺得這是正確的,是應當的。但為何這件事發生在學校中時就是正確的,必須要做的呢?


把標準放寬-----依照現行教師輔導管教辦法中提到的管教辦法。現行教師有什麼手段來管教學生呢?



教師輔導管教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教師管教學生之措施包括:勸導改過、口頭糾正;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留置學生與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調整座位;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扣減學生操行成績;責令賠償所損壞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其他適當措施等九項。』


第十七條明定:『教師依前條(第十六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時,或違規情節直重大者,教師得移請學校採取相關措施包括警告、小過、大過、假日輔導、心理輔導、 留校察看、轉移班級或改變學習環境、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其他適當措施等十項。』(其中高級中學等學校必要時得為輔導轉校之處分,而記過與留校察看不適用國民小學。)


看到上面洋洋灑灑寫出的一大堆管教辦法,貌似老師用心良苦,學生乖乖認錯,好一個友善校園、和諧班級啊。


這是在拍「我們這一班」嗎?人人都是季老師嗎?


第十六條的規定可概略分為口頭懲罰、取消下課、增加工作、扣成績這幾項。我認為賠錢是天經地義,不應該視為處罰。


對於皮肉痛的苦,放諸四海而皆準。當然,某些少兒不宜的刊物上有很喜歡皮肉痛的人們,這當然不屬於一般學生的範疇。


但對於其他處罰方式會造成的痛苦,這就見仁見智,依個體而有很大的差異。


口頭懲罰?所謂耳邊風,就是有人把老師的教誨當作耳邊風,左耳進,右耳出。真正做到佛家的「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取消下課?取消下課是要讓學生不能玩耍而達到處罰的目的,當一個學生上課可以玩,罰站可以玩,取消下課就突然不能玩了嗎?


增加功課?有任何人提到學生不交功課的時候怎麼辦嗎?當學生不認罰的時候,這算有處罰了嗎?


扣成績?他在乎嗎?


回到本文的大前提,請不要忘記,任何獎懲都要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時效性,還要公平、明確、可行!也不要忘記,人是生活在群體之中的,這三項標準必須要得到全體中大多數人的認同。


當大多數人認為老師的所作所為不算是處罰的時候,這就不是處罰,也就是有人犯錯卻沒有受罰。講一個極端的例子,台灣地區大部分家庭的財產淨值不超過一千萬,收到一億的罰單會讓人生不如死,所以殺一個人罰一億元,交不出來的終生強制勞動底債。對大多數人來說,這等同於無期徒刑了。但對資產數百億,數千億的人呢?他有沒有交罰金?有;他有沒有受罰?也有;但是社會觀感呢?社會上的一般人會認為他們有受到處罰嗎?


不會!


同樣的情境套用到小學校園中,老師有沒有處罰那些學生?有;那些學生有受到處罰嗎?有;同學會認為這些學生受到處罰嗎?沒有。


沒有,就等於不存在,也就是犯錯的人仍舊不會受罰。


至於第十七條中的各項辦法,由於欠缺時效性,就不必討論了。


沒有體罰的後果。


根據上述論述,目前小學校園是一個賞罰不分明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下會發生什麼事呢?


不要相信人的自制力,人類的自制力是很薄弱的,很容易受外在情境干擾。你不知道你正在做什麼,你現在只是跟大家做同樣的事情,這就是從眾的心態。


利益。


人類的所有行為都與利益掛勾。


既然有學生認為講話玩鬧比專心上課更重要,那在沒有其他干涉的情形下,他就會這麼做。


一個群體中有人不守規矩了,只要有一個不守規矩的就好了。他在想:「反正不會被罰。」他決定行動,並獲得立即的快樂,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無法上課的痛苦上。


其他人呢?他們受到干擾,一方面講課被干擾,上課之樂減少;一方面看到別人玩樂,慾望也會膨脹。他們想:「反正有人在玩。」他們決定行動,並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其他人的痛苦上。


當決定玩樂的人增加,剩下的人就會想:「反正大家都在玩。」剩下的人決定行動,並獲得他們想要的快樂。


他們的快樂建築在秩序的破壞上!


如此一來,他們就會活在一個只追求短期歡欣而不住重紀律、秩序的地方。


這多可怕!


習慣一旦養成就難以去除,制約一旦內化就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遺忘。在人格發展的初期沒有將守規矩、守紀律的指令內化在人格之中,長大之後他們就不知道秩序與紀律是什麼。


這還只是上課講話而以呢,如果衝突提升之後會怎樣呢?


不要再用愛與關懷、包容與忍讓來自欺欺人了!沒有處罰,怎麼知道痛?沒有痛楚,怎麼學到經驗?如果只要講兩句就可以遏止一切的犯罪行為,我們還需要警察和軍隊嗎?如果有人提議用柔性勸導來取代一切刑罰,殺人放火只要聽法官斥責幾分鐘,然後解散所有的警察和軍隊。


你會覺得他瘋了!


不過,大家卻都贊成教育要用愛、包容、關切,不可體罰。給孩子一次機會,就算是打人恐嚇勒索逃學,也只要被校長主任斥責幾分鐘,老師都不能體罰。


比較一下兩者的相似度,再看看兩個體系下的現況,你會有驚人的發現。


一件事情的對錯不因為參與者的人數、年齡、經驗而有所改變。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但是,現在社會中卻同時存在著刑罰與零體罰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到底是誰錯了?


沒有體罰的後果是什麼?


依照常態分佈曲線來看,一個班上一定會有人欺負別人,也一定有人被欺負。


有人被欺負了,第一個想到的是什麼?當然是報告老師。


老師處罰打人的學生,打人的同學受到處罰,弱者的權益得到保障,正義得以伸張。天下太平、社會和諧,大家來拍拍手。


且慢,現在不是零體罰嗎?


老師責罵打人的同學,打人的同學不痛不癢,弱者繼續被欺負,然後呢?


只要這種事情多發生幾次,弱者會怎麼樣?他們還會相信老師嗎?


老師在學校就等於執法單位,就等於正義與和平,就等於司法的最後防線。這樣這些學生長大之後會相信警察嗎?會相信法律嗎?會相信壞人最後會受到處罰嗎?


當是到欺壓的弱者循正當管道無法伸張正義,他們就會轉向自力救濟,此一原則放諸四海而皆準。挨打就還手,這是直覺。挨打去報警,這要學習,也是學生應該在學校裡學到的。


現在我們卻不讓學生學習這一點!


學校是學生首次進入組織的地方。


學生聽到的或會從好、可以、沒問題變成不好不准不可以。


學生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慾望與行為,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做什麼事情。


要學生學會服從、守時、守紀律,這不是什麼斯巴達教育,而事一個人要進入社會所應具備的能力。


要達成此一目標就必須要有獎懲,而且必須是立即、有效的獎懲。


現在學校裡卻只有一些對學生不痛不癢的所謂「懲罰」。


沒有處罰,學生會瞭解他做錯事情嗎?


這些學生在零體罰的校園中不知道犯錯的後果,也就不知道何謂對錯。沒有是非觀念,只要自己喜歡,只需要想著自己,他們會做些什麼?我不敢想。


對欺負人的學生來說:


小學時作錯事,被老師叫去念一念,沒事。


國中時作錯事,被校長叫去念一念,沒事。


高中時犯了法,被法官叫去念一念,沒事。


他長大了會怎樣?


他會不會這樣想:「反正只是被叫去念一念而已。」


他會不會這樣想:「真倒楣被抓到了,別人都沒被抓到。」


有這種想法的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對被欺負的學生來說:


小學時被欺負,報告老師,犯錯的沒事。


國中時被欺負,報告主任,犯錯的沒事。


還用等到高中嗎?誰被欺負九年之後還會傻傻的相信體制呢?


他會不會這樣想:「報告老師沒用,我要自力救濟。」


他會不會這樣想:「公權力不能給予的正義,就由我來施予。」


有這種想法的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我不敢想。


不過日本已經有類似的作品問世,希望不要在台灣成真。


結論


有沒有看過進了警察局,殺人放火強姦搶劫,送進警察局還可以嘻皮笑臉的年輕人?


有沒有看到以虐待動物,甚至是虐待遊民取樂的年輕人?


有沒有看到犯罪年齡層不斷的下降,而社會卻是充滿暴戾?


前幾天有學生打鬧,我問他們為什麼不報告老師,讓老師來處理。學生說:「反正老師不會處罰打人,只是叫過去罵一罵而已。」


只是罵一罵而已!


由此可知,學生根本不把罵當作處罰啊!


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事過境遷才得到的獎懲是諷刺而不是鼓勵,更不要提不痛不癢,沒有觸及核心的獎懲了!為了之前的事情處罰學生,學生根本不會把接受的處罰跟自己做錯的事情做連結,他不會知覺到自己是因為做錯事情而受罰,只會覺得是有人告密,或是這次比較倒楣。


獎懲如果沒有效果,那跟完全沒有無異。挪威提出罰單金額要與個人收入做累進,我覺得這是相當好的一個觀念。


由於人對失去之痛的感觸要大於得到之樂,又因為學生可能會喜歡不同的東西,但沒有人喜歡被打,所以體罰便成為立即、有效、公平、可行的處罰方法了。


我覺得,在國小階段,成績只是次要的,但是品格一定要良好。一些良好的生活習慣有賴於國小階老師與家長一同加諸於學生身上。年收入一百萬和一億的人,同樣接到一張一萬元的罰單,內心痛的程度必然大不相同。但我相信,縱使是億萬富翁,被打也會痛。


痛楚,放諸四海而皆準,也是唯一有效、公平的處罰。


為了體制的不良、少數人的濫用而將此一工具全數禁用,不嗤於因噎廢食的荒謬。


零體罰的害處逐漸浮現,基層教師與第一線執法人員想必都深有感觸,但有人在乎嗎?


那些永遠高高在上的立委、那些只知逢迎拍馬的部長,那些終日發新聞稿的基金會。


沒錯,他們在乎,但只要他們的小孩可以上私立學校,只要他們的子女沒有身受其害……


他們就不在乎!

8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請問可以分享文章聯結至FACEBOOK嗎
保障著作權只貼網址不翻貼文章。

匿名 提到...

日本在這方面走的比臺灣還快,「體罰」差不多已經淪爲舊時代的詞彙了,取而代之的是充滿真情的「告白」即將成爲目前的進行式...

阿薩德的日記 提到...

可以印給同事看嗎?
您寫的內容,已經反映在現在的情況,霸凌的問題就是由"念一念"就算的產物,期待您能讓小弟轉貼這文章!並註明出處,感恩!

notsnow 提到...

您好,可否全文轉貼至小弟的部落格中?

圖書館管理員 提到...

您好..請問可以轉貼網址或原文至臉書和部落格嗎..您的文章論述完整層次分明..非常希望能讓更多人來認同我們的理念..謝謝

圖書館管理員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阿ㄈ 提到...

偷換概念的爛文章XD

先把"不准體罰"偷偷代換成"不准處罰", 然後再講一堆說不准處罰哪裡不好, 最後得出不准體罰是不對的的結論. 只要有小學生基本邏輯觀的人都看的出來問題在哪啊XD

比方說台灣的法律規定不准對成年人體罰, 可是有人會認為台灣成年人就算做壞事也不會被處罰嗎?XD

lokuochun 提到...

你的比例原則的認知有誤

Wiki上的比例原則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94%E4%BE%8B%E5%8E%9F%E5%89%87